摘要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以及金融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赋予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监管权。各国法律规定的金融监管权通常包括:金融规则制定权、金融检查和调查权、金融许可权、金融强制措施、金融危机事件处置权、金融处罚权等。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接着分析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改革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最后研究了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出处
《科技信息》
2007年第36期301-3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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