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保障刑事诉讼目的充分实现,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被害人的自我救济,是刑事案件不起诉救济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监督制约不起诉权,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现行刑事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的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刑事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X期15-15,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