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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查程序规定有待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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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中止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审查,决定暂时停止审查,待该项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查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对中止审查程序作了原则而简略的规定,不便于规范操作。表现为:
作者 赵学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X期53-5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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