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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进口配额分配增加至1915万吨和106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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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日前公布,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1915万吨和1065万吨。2007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15允许量分别为1685万吨和925万吨。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07年第23期65-65,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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