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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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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加强对北京市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我局在2006年9月实施了“药品生产企业(注射剂)监管责任制”和“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责任制”。从市局领导到各分局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层级签订《药品生产企业(注射剂)监管责任书》和《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责任书》,对注射剂和重点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实现了“一企一人”的监管责任制。
出处 《首都医药》 2007年第12X期1-3,共3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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