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有权到期要求偿还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股份的债务性债券。其持有人有权利而非义务。用债券和所余全部利息在事先议定日期以事先议定价格,向发行者换取事先确定数量的普通股或其他债务工具。技术上,这些证券是公司债券,而实际上只是延期的普通股。相对于其他外部融资方式,它具有筹资成本较低、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等优点,逐渐成为现代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第12期37-38,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