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这个字,据《说文》看,是表达收取、给予财物的意思。"赋诗"的初义应是用诗,这与"赋"字的原始意义是财产、是"可以用的"相关。以后做诗亦可谓赋,此一用法,我们在后世以"赋得"为题的诗上仍然可以看到。赋不是直接从诗中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赋诗言志的活动中萌生的。赋产生于赋诗言志的活动中,那么赋只能是诗的散文化。赋在功能上比诗广,究其原因,就在于它是诗的散文化,因而描写能力更强。赋是借助于诗而兴起的,因此它与诗便有不解之缘。就目前的四体划分的文体论来说,赋应属于散文。从赋的形成上来说,赋的形成从散文上吸收的营养,远过它原本的诗。从性质上说,判断散文与诗,应从"诗性"与"散文性"的概念上来加以判断。赋体的内在矛盾,是赋体原本的诗性与其散文化的走向之间的矛盾。赋在内质上与诗歌殊异,其外形上的诗化与内质上的散文化,仍是其内在矛盾的一个体现。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33-13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