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健康实践中,个人的权利或自由经常会受到政府的家长主义干预。政府的公共健康家长主义是否可以得到伦理证明?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伦理证明?或者在保护个人权利与促进个人健康之间应如何权衡?如果在促进个人健康的同时,能够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那么,这种公共健康家长主义就比较容易得到支持。当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侵害最小,而对个人健康利益的促进最大时,公共健康家长主义就是可行的。
出处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06-109,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