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当立案监督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正式出现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时,检察机关开始让长期在老百姓中流传的“报案没啥用,公安不立案,又没办法”的说法成为历史。
10年过去了,河北省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先进。然而,特殊的“兄弟”关系,亏欠的法律赋权,让这个“立案监督”先进也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
废除立案监督还是完善立案监督,包括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内的全国检察机关都希望刑诉法在修订时能给出一个答案。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2X期4-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