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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加大商品房销售管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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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 曹毅
机构地区 郴州市房产局
出处 《湖南房地产》 2007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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