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因此,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它使法治成为良法之治,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它使政府服从法律,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它使法律获得民众的普遍信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本的法律观,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00-104,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政治文明建设研究"(04&ZD016)
人事部博士后基金项目"以人为本发展观与中国政治文明之发展研究"(200603908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