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城市生活用水的定价问题。我们认为,城市生活用水的定价应能够使得在三个约束(居民的承受能力,制水企业的合理利润,水资源的有限性)之下实现居民福利的最大化并尽可能保持不同收入阶层的人们在水消费方面的平等地位。本文在此考虑之下提出了一种在某种意义上最优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定价方法。此方法与已有方法如全成本定价法,影子价格定价法,两部制定价法等相比,所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因而也更加合理。
出处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0-98,共9页
Economic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编号04DJG144)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