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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并非上市企业的有关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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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国家法律对非上市企业不象上市公司那样规定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财务公开制度以及规范的产权结构和严密的企业组织管理形式,所以对这类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时,购并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目标企业一方对本企业的情况了如指掌,而购并方则往往对目标企业的情况存有许多的盲区。这样,在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就容易形成对购并方不利局面,因此购并方必须在购并运行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各种情况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核,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李明
出处 《开发区导刊》 1997年第9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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