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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两起破坏电力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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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在全国严厉打击“三电”案件专项斗争中,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两起破坏电力设备(非法收购电力器材)案件。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以丁安云为首的4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团伙在瑶海区一带疯狂盗窃破坏变压器接地铜线及避雷铜钱100余起,盗割铜线300余米,经济损失上万余元,法院对丁安云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2年。收购废旧物品站老板顾传红,多次非法收购丁安云等人盗窃的铜线,被法院判处管制1年,处罚金8000元。
作者 朱文 王世明
出处 《供电行业信息》 2007年第12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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