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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违法设定两样惩处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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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作者 原万红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26-28,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田兴华等.《震惊全国的档案行政诉讼第一案》[J].湖南档案,2000,.
  • 2《外国档案法规选编》,档案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版,第201页.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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