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长安城作为京师重地,其主要刑场的设置遵循了“刑人于市”的旧法,但它们并非设置在市场之内,而分别位于东市西北角外十字街口的“狗脊岭”和西市东北角外皇城西南隅十字街口的“独柳树”。相较而言,西市刑场主要处决重罪犯,东市刑场则处决轻案犯。唐代应该也曾在长安城的其他地方处决过犯人,但这些地方的重要性远不能与两市刑场相比。
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
2007年第4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Further Education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