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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新农村建设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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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作为县、乡人大及其人大代表,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者 姜银彦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12期20-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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