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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 财税[200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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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了继续改善伤残人员福利和保障伤残人员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期I0008-I00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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