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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 国税函[2006]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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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期I0014-I00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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