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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设备迫售价格评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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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清算价格标准的前提及类型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少数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长时期处于资不抵债的不良循环之中,终至不能按期偿债而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这时企业的所有资产都需进行评定估算,以便对该企业资产进行变现清偿。清算价格的前提条件是要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且资产可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快速出售变现;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资产而附加的支出总额。由于资产清偿产生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变现清偿有有序清算价格、续用清算价格和迫售清算价格等不同类型。
作者 朱火荣
出处 《中国设备管理》 1997年第8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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