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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及其对中国跨美企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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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税率设计上,美国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万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
作者 陈惠林
出处 《湖南地税》 2007年第6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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