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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保护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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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谷大桃”地理标志基本情况 2005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06年4月16日,该地理标志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获得保护。平谷区人民政府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平谷大桃”的专用标志进行了授权使用。
机构地区 商务部世贸司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12期89-90,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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