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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改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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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比旧的准则可以发现,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新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也就是原来准则中的债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会计观念由损益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变迁的表现。
作者 张杰 徐吴
机构地区 山东经济学院
出处 《上海会计》 2007年第6期35-37,共3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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