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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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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了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钨矿石单位税额是原税额标准的15倍以上。
作者 刘良先
出处 《中国钨业》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8-38,共1页 China Tungste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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