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警队,不仅是刑侦工作改革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是公安机关调整和加强打击防范犯罪整体布局的战略性举措,责任区刑警队能否真正建立起来,能否形成战斗力,承担辖区破案任务,事关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两手能否整体推进。目前责任区刑警队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单列模式和驻所模式。两种模式都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应以规范化为切入点建好建强责任区刑警队。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68-71,78,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