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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环境法将被取消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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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贸易平衡,商务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对今后具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商务部可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权利。
出处 《北京皮革(中外皮革信息版)(中)》 2007年第11期71-71,共1页 Beijing L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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