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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涉外企业明年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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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从农业部获悉,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布了《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出处 《中国禽业导刊》 2007年第19期49-49,共1页 Guide To Chinese Poul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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