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7年第6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