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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统计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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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统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活动的规范和准绳,为统计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统计法制工作中新的里程碑.至此,统计立法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执法。
作者 蒋于
出处 《上海统计》 1997年第3期13-14,共2页 Shanghai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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