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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工会经费收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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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出的最大特点,是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变化将对工会经费收缴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尤其是实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地方,能够发现新问题、预见新情况、并采取相应对策解决新的问题。
作者 叶霆
机构地区 浙江省总工会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7年第12期22-2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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