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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搜救最高可获4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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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国家设立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意在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参与特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4万元/次,参与重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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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珠江水运》 2007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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