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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集中供养农村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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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邹平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从今年八月份起,对该县234名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资金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由县、镇(办)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并按各镇(办)实际集中供养人数列入年度预算。
作者 赵方成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7年第12期56-56,共1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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