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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申报要关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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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自行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现在第二次申报期也即将来临。据了解,在第一次申报期内,全国各地有一定数量的纳税人由于理解认识误区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为使纳税人在第二次申报期准确无误履行纳税义务,笔者现对纳税人第二次申报“12万”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提醒如下:
作者 晓伟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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