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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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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优惠政策,经研究,现就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2期I0003-I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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