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面对社会现实的发展时,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上也是如此,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政治体制的制约、立法的不成熟、对行政诉讼规律认识的不足等因素是造成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出现问题的原因。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保留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判决、确认判决等判决形式的同时,逐步舍弃维持判决,并引入新的判决形式,这样就可以使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更为全面和完善。
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12期20-24,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