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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才能保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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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5年6月11习,赵某向我借款人民币18万元,并写了借条但未写明还款期限。他在2005年12月30习还了两万元,我给他打了收条,但从此以后该人全家三口不知去向,至今快两年了,我耗尽精力寻找债务人但一直没有找到。请问,在借款之后半年还款两万元,时效应该怎样计算?我如何才能保住诉讼时效。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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