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7年6月的一天,我因琐事与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保安发生争执,该保安动手将我打伤,我住院治疗共花费5000多元。出院后我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我的受伤损失,但物业公司却不愿意承担。他们提出与保安签有协议,约定保安对小区业主造成伤害由保安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称,发生保安伤人事件后,公司已经将该保安辞退,并对伤人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因此我应当去找保安索要我的损失。请问,物业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12X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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