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统一管理的目标尚未实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统一管理。但目前侦查机关根据本系统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自行登记、编制名册,并自行将电子证据、警犬鉴别、心理测试、司法会计等鉴定业务纳入登记范围,特别是部分县(市)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超越了侦查工作需要,依然或变相从事有偿鉴定。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公安交警部门往往扮演着鉴定的委托人、鉴定的实施者和责任的认定者三重身份。
出处
《世纪行》
2007年第11期12-1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