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主要案件事实处于认定上的真伪不明状态,证据不够充分确凿,不足以形成对指控犯罪的确定证明的时候,对被告人做出无罪的宣告与判决的程序制度。由于它体现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法治理念,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最直接体现。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了两种无罪判决的形式,即无罪的无罪判决与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