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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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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经国务院同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COD比2005年削减10%。同时,要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本刊在此全文刊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内容,以飨读者。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A期7-20,共1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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