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最重大的一次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所创造的机遇与风险并存。从改革的总体方向而言,其少年法庭的"非刑事化"、独立化的目标符合各国少年司法改革的经验与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性要求,也有着稳定少年法庭机构与队伍,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进步的意义。但从改革的思路与具体设计来看,过于"跳跃式"地扩充受案范围,可能会造成少年法庭失去特性、脱离少年司法传统,以及限制地方少年司法探索等风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92-103,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项目编号:2007BFX003)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国际少年司法改革动向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项目编号:07GBY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