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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传统观念 提倡安乐死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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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癌症已占我国死亡第一因素,而且他们在生命最后阶段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因此,笔者主张提倡实施安乐死,但必须在法律保护下。安乐死优点:减少病人痛苦,节省人力、财力。就我国传统观念来看,认为“好死不如赖活”,因此,对安乐死不理解,也不接受,这是一种落后的、不科学的、不进步的传统观念,他阻碍安乐死在我国的实施。
机构地区 四平市中心医院
出处 《现代保健(医学创新研究)》 2007年第12X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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