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红薯秧越界引纷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两家耕地相邻,本该和睦相处,却为红薯秧发生争吵,饲养的狗又上来“助阵”,咬伤对方,乱上添乱。2007年11月14日,河南省邵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孙桌医药费1364.4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
出处 《乡镇论坛》 2008年第1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