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工作,现就2007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2007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有余额的,经省(市)国家税务局与省(市)财政厅(局)商定,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7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32-32,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