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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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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按规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设施(以下简称落后设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现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34-35,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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