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早在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孰随着复杂的执业环境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要求的提高,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对原有的质量控制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下文简称新准则)替代了原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下文简称旧准则)。本文拟在对新旧准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就事务所质量控制规范的新变化作些分析和探讨。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11期47-49,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