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正确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了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该案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李某在未取得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许可资质情况下,自购钢材进行切割、焊接,制造桥式电动单粱起重机的主要构件——主梁,查获现场还有几名工人正在安装起重机轨道。
作者 吴振祥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7年第12期29-2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