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制订并实施一套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UPOV公约1978文本为蓝本制定,如今,面临着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几个主要UP-OV成员国以及正申请加入UPOV的印度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体系及管理现状、育种者创新激励、品种权保护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议框架下构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之发展进程,最终为我国完善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6期80-85,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