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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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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的开幕词中,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又把社会和谐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三个重要概念,即:"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和谐社会"。针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世界现当代历史发展的必然取向、中国当代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本质要求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既而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
作者 李文冰
机构地区 浙江传媒学院
出处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7年第6期34-36,共3页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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