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内容,这一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久已存在的子女探望权纠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法制人性化的重要体现。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探望权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从分析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在现实中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对解决探望难的问题有所裨益。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33-13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